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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小莉)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俞小莉83500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19/1/8一届十四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2/27一届十五次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3/19一届十六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4/4二届一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4/29二届二次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现金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8/22二届三次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10/24二届四次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2019/12/18二届五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定期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及时把控审计工作进展。

(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重要投资事项,同时参加公司重要会议,了解并探讨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战略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三)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

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贡献应有的作用。最后,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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