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军明、吴晖、俞小莉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