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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调整到2022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41、2019-039、2019-045、2020-028、2020-02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7,401.8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740.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3,097.42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25.04%,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

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794.1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19.91%,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原项目名称变更后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12,371.1912,371.19
2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6,523.936,523.93
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4,391.033,987.65
合 计23,286.1522,882.77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调整到2022年4月30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358.84万元,其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实际需要出发,研

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变更后,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购置的土地上。上述变更情况已经以前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有序高效地设计产线布局。公司自2019年下半年购置土地以来,积极推进土地与项目的各项手续,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筹备工作,持续改进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考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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