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 袁天荣 | 邓鹏 |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