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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三重一大、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研发与生产、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两金”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信息披露。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 1)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1)与利润表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的0.5%≤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1%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 1)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1%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50万元; 2)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25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资产总额的0.5%≤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6)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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