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郑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0-0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3亿元,用于认购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信托计划,期限3年,按季付息,分期还款,项目存续满1年(含)每年还款融资金额的10%,到期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担保方式由长垣城发道路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该信托额度可全额与其他授信产品转换使用。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授信总额为3亿元。

(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向其授信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的授信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属于第10.2.5条规定的事项,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号)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批通过,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注册资本:203,900万元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2.43%,河南豫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9.4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15%。

财务状况:2018、2019年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34,053万元、1,035,409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552,987万元、716,897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3,155万元、65,1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465万元、21,487万元。

关联关系: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