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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批量转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转让不良资产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属于公司正常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事项。同意将《关于批量转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陈美宝、李燕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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