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全文及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