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因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会议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将择日另行召开。详情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