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徐长生监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