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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企业、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结合监事会会议制度。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序号召开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19年3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年8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19年10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9年12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起到了必要的核审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诚信勤勉、尽职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变更等行为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以及重要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关联方的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和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交流。《证券法》于近期完成了修订,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证券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对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控治理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亦需要不断学习强化。对内,在全体监事会成员自身学习消化理解规则端的变化与影响的同时,适时开展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人员的培训;对外,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当地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并主动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进行沟通交流。

2、继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和监督。上述重大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在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下,决策并实施重大事项,防范风险。

2020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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