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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兴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为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兴瑞科技及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含子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注:子公司按其组织架构,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含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兴瑞科技及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其他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业(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兴瑞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法规规定。

2、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收益和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股东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琢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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