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一、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超出授权范围与金额的情况。结合2019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世君:
谢建伟:
(SEAH KIAN WEE)
彭颖红:
2020 年 3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