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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赵英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赵英敏)

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9年度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7770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研究各项议题,与会期间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恪尽职守,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提出任何否决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会议

2019年,本人共计召集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19年,本人共计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股东大会

公司2019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就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了汇报,充分发挥专业水平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者独立意见:

(一)2019年3月2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9年3月2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独立意见

4、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19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时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共同分析公

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新闻媒体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公正客观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为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建设提出必要的意见与建议,让制度构架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行了本职工作,

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感谢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英敏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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