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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红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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