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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我们对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保证担保,期末担保余额23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2%。除此之外,公司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照要求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披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薛锦达先生的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薛锦达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琪女士的履历信息,我们认为张瑞琪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世君:

谢建伟:

(SEAH KIAN WEE)

彭颖红:

2021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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