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12月 29 日,同意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7.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世君:
2021年12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伟:
(SEAH KIAN WEE)
2021年12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彭颖红:
2021年12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薛锦达: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