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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秦茂华共同投资设立“宁波安纳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暂定名,实际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2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6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张瑞琪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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