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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18,000股,注册资本由2,321,155,816元减少至2,320,437,816元。

针对以上变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针对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1,155,816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0,437,816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1,155,816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0,437,816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首席执行官提名,首席执行官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在首席执行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代行职权;在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副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首席执行官提名,首席执行官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在首席执行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总经理代行职权;在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副总经

理连聘可以连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3月)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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