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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债券代码:112932.SZ债券简称:19长城03
债券代码:112982.SZ债券简称:19长城05
债券代码:149036.SZ债券简称:20长城01
债券代码:115107.SZ债券简称:20长城C1
债券代码:115115.SZ债券简称:20长城C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第三期)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2年6月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安信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22

第四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24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 27

第六章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9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0

第八章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分析 ...... 31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 ...... 3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二、债券核准及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在上述转授权下,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7日经2018年第31次总裁办公会决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经2019年第8次总裁办公会决定,同意新增2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额度,并通过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8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并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019年11月28日,深交所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684号”),允许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三)发行基本情况

序号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规模(亿元)存续规模(亿元)票面利率(%)起息日兑付日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19长城0311293220203.692019-7-162022-7-16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9长城051129821003.402019-10-212021-10-21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长城0114903610103.092020-2-202023-2-20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长城C111510710104.002020-3-122025-3-12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20长城C211511510103.372020-5-222023-5-22

注: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债券主要条款

(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1、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长城03”,债券代码为“112932”。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债券期限和品种: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9%。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

8、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计息期限: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2年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募集资金专户及用途:公司将为本次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1、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长城05”,债券代码为“112982”。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债券期限和品种: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0%。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1日。

8、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计息期限: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1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募集资金专户及用途:公司将为本次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

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1、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长城01”,债券代码“149036”。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2月20日。

7、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2月20日。

11、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专户及用途:公司将为本次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其中不低于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股权质押业务的资金;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两融业务的资金;利用股权质押或者两融等业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如医药研发、医疗器械制造、物资运输仓储、疫区建设施工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补充投资疫区或因疫情受损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疫情防控类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资金;补充发行人自身受疫情影响的业务板块的营运资金;补充或置换前期为疫情防控捐赠资金、捐赠物

资采购等支出的营运资金。具体用于补充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的资金规模,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需要,进一步安排具体的补充营运资金明细,可能对拟定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1、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性质:本期次级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3、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排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7、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12日。

9、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12日。

13、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6、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1、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2、债券性质:本期次级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公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3、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排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7、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9、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22日。

13、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6、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对发行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进和督导,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具体工作包括:

1、按月对发行人进行重大事项问询;

2、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及监督;

3、每半年根据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用风险排查;

4、根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所在辖区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数据报送、自查、风险排查等工作。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安信证券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刊登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渠道。

第二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3、股票代码:002939.SZ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注册资本:3,103,405,351元

6、实收资本:3,103,405,351元

7、法定代表人:张巍

8、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9、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10、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1、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2、邮编:518033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礼信

14、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宁伟刚

15、联系方式:0755- 83516072

16、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19、市场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269,68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8.3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9,10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3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6,5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2.93%、17.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8%,同比增长0.80个百分点。

2021年度,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财富管理业务

(1)2021年市场环境

2021年,A股市场结构性行情加剧,上证综指振幅仅12.06%,创历史新低,板块跌宕起伏、走势分化。截至报告期末,上证综指上涨4.8%,深证成指上涨

2.67%,创业板指上涨12.02%。

(2)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1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以数字化推动平台化建设,以专业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资咨询、衍生品等业务均创历史新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持续攀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时点余额市场份额1.268%,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3.32亿元,同比增长27%;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突破1亿元,同比增长23%;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40%;股票期权深交所全年累计成交额位列行业第14名。

同时,公司全面推进财富管理线上业务运营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

拓银行、互联网等新增获客渠道,深挖存量渠道潜力,提升基础客户规模;搭建线上业务场景,提升线上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以客户为中心,推动建设线上用户分层管理体系和自动化运营平台,提高客户运营与管理能力。

(3)2022年展望

2022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融资融券业务为抓手,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构建优质、丰富的产品货架,积极布局基金投顾业务,持续打造“长城量化30品牌”;不断提升深交所、上交所个股期权月成交额排名,力争将个股期权业务打造成为行业内明星业务;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培育“单项冠军”业务,逐步打造长城证券品牌化产品,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深入细化“总-分-营”管理体系,以管理精细化推动业务精细化;深化平台化科技赋能,不断丰富客户层级权益,加强精细化运营和线上线下融合,全面加速财富管理转型。

2、投资银行业务

(1)2021年市场环境

2021年,股权和债权市场融资规模均实现增长,据统计,股权市场融资总额

1.82万亿元,同比增长8.28%;债券市场发行规模61.9万亿元,同比增长8.03%。

(2)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1年,公司投行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实现股债并进,稳步推进区域深耕和行业专业化,投行投资化初见成效,坚持探索内外部业务协同和投承联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行IPO过会项目5家,涉及新材料、TMT、大健康、高端制造等行业,投行投资化在消费金融及租赁行业取得重要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1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A类。

(3)2022年展望

2022年,公司投行业务将紧抓发展机遇,全方位提升和支持股权业务发展,继续巩固并加强债券业务;持续深耕重点区域,继续推进投行特色化和专业化转

型;深度聚焦电力、能源和科创产业相关行业,积极打造专业领域团队化和团队业务专业化;逐步推行“以客户为中心”的体系化协同,坚持探索投行与投资联动,打造全产业链投行;继续加强投行信息化建设,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促进投行业务发展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3、资产管理业务

(1)2021年市场环境

2021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金融机构进入资产管理业务整改冲刺阶段,“大资管”时代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券商资管规模呈逐步下降趋势。在大集合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当前券商资管面临着全面转型。

(2)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1年,公司资管业务继续坚定向主动管理方向发展,发布“鑫、享、势、城、盈、红、创新”等系列产品,覆盖固定收益、固收+、多策略、量化对冲等多种产品类型,持续建设、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序列。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并不断探索创新,年内发行了单体购物中心CMBS、绿色ABS等政策鼓励与行业前沿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提前完成大集合资管产品的改造并推出两只公募大集合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与资管产品均已完成整改或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

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资产管理ESG投研体系建设,搭建底层数据库和评价模型,开展绿色资产研究。2021年12月,公司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成为国内第五家加入该组织的证券公司(含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772.7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含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21.78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30.55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430.1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290.33亿元。

(3)2022年展望

2022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着力提升投研实力,夯实固定收益类投资能力,加强多策略投资能力,完善ESG投研体系建设;稳健发展公募资管业务,利用多方渠道推动两只公募大集合产品销售,通过公募大集合产品规模的增长推动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迈上新的台阶。

4、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1)2021年市场环境

2021年,权益市场震荡加剧与风格反复切换,给机构投资者带来较大挑战,业绩分化相当显著,尤其是2021年9月之后强势的周期股突然下跌,量化类策略普遍出现一定回撤。债市一波三折,上半年春节后央行缩量操作,引发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到年内高位;其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资金面恢复平稳偏宽,利率逐步回落;下半年央行两次降准点燃货币宽松预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创年内新低。

(2)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1年,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继续取得稳健业绩,投资组合规模和久期维持稳定,结构性波段调整的交易量和成效高于往年;FICC业务有序推进,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积极探索被动策略,进一步升级大宗商品研究框架。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始终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继续围绕场内弱敞口策略、FOF/MOM策略和场外衍生品三条主线开展业务,不断提升量化类系列策略的投研实力,升级原有策略框架,研发迭代新策略,同时初步搭建场外期权结构的设计定价框架和对冲交易流程。权益投资业务在守住风险底限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寻找投资机遇,实现持续正收益的投资业绩。新三板投资抓住北交所、新三板跨层转板机会,借助智慧生态平台产业链分析及投研逻辑传导,增厚优质中小企业权益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能力获得行业专业认可,获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发的“2020年度国债期货最佳进步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平台8月X-Bond进步机构”“银行间本币市场2021年度市场影响力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

“企业债投资业务年度开拓贡献机构”“自营结算100强”等。

(3)2022年展望

2022年,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央行货币政策加强跨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充足发力、精准发力和靠前发力,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实现总量稳、结构优的较好组合。整体来看,债市环境稳定,权益市场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市场风格将逐渐从高景气转为平衡成长。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将重视波段机会,挖掘套利空间,严控信用风险,同时在投研体系、中间业务、固收量化系统建设、能源产业与碳金融市场研究等方面夯实能力基础。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将继续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聚焦核心能力建设,持续拓展自研策略池,丰富完善投资策略框架,增加覆盖资产品种。权益投资业务将秉承守住底线、抓住变化、权益资产多元配置的思路,继续发掘个股投资价值,同时提升重点赛道的覆盖和深耕能力,聚焦健康消费、科技互联、先进制造三大方向,优化迭代投资框架,在平衡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收益率和收入规模。新三板投资业务将继续筛选并投资具有直接转板预期的新三板优质项目。

5、子公司经营情况

(1)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开展期货业务。报告期内,宝城期货代理成交额60,183.61亿元,同比增长57.77%,期末客户保证金规模达67.13亿元,同比增长63.06%。

(2)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长城长富资产总额6.37亿元,净资产6.30亿元。

(3)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长城投资

投资产品市值6.81亿元,同比增长19.47%。

报告期内,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新增投资项目共11个,投资金额为1.86亿元。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2)第P02651号)。发行人2021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合并报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7,756,796,088.566,868,697,463.161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65,610,928.441,501,641,468.721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61,903,298.901,497,258,401.3517.6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元)91,257,007.73-3,979,492.8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9,285,409.09-4,766,011,920.29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48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70.48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8%8.58%上升0.80个百分点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92,696,887,190.6372,212,882,184.6028.37%
负债总额(元)72,583,850,428.4453,686,308,272.283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591,038,668.3518,075,701,983.158.38%

母公司报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4,207,511,657.243,805,907,403.3410.55%
净利润(元)1,646,577,077.401,444,976,475.351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43,946,825.941,442,942,098.2913.93%
项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元)91,264,662.23-3,979,492.8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713,782,551.28-5,418,997,325.61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4712.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30.4712.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8%8.35%上升0.53个百分点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84,131,891,264.4567,306,605,268.1125.00%
负债总额(元)64,879,950,611.4149,451,439,587.8531.20%
所有者权益总额(元)19,251,940,653.0417,855,165,680.267.82%

公司债券相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2.632.85-7.72%
资产负债率70.82%65.33%上升5.49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2.632.85-7.72%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84,046.99152,611.4120.60%
EBITDA全部债务比12.61%11.58%上升1.03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3.253.63-10.47%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0.03-6.28不适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933.764.52%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长城03”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于2019年7月16日全部缴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19长城05”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于2019年10月21日全部缴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0长城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于2020年2月20日全部缴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0长城C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于2020年3月12日全部缴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0长城C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于2020年5月22日全部缴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长城03”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长城05”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长城01”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其中不低于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未发生用于捐赠、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长城C1”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长城C2”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资金运用计划进行运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专项账户均正常运作。

四、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无异常情况。

第四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债券增信机制和变动情况

“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均未设置增信机制,报告期内无变动。

二、偿债保障措施和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相关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付息日和到期本金支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相关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产品创新,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实现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相关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相关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相关公司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每年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相关债券到期日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偿债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八)其他保障措施

相关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发行人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一、债券增信机制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均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募集资金投入、运用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公司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为相关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21年度,“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20长城C1”、“20长城C2”还本付息情况如下:

“19长城03”于2021年7月16日支付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

“19长城05”于2021年10月21日支付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20长城01”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0日为周六,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

“20长城C1”于2021年3月12日支付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

“20长城C1”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2日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

第六章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不适用。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269,68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8.3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9,10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3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6,5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2.93%、17.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8%,同比增长0.80个百分点。公司经营、盈利情况良好。

根据公司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相关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3943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19长城03”、“20长城01”信用等级为AAA。根据公司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100044),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长城C1”、“20长城C2”信用等级为AA+。

公司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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