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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杨佳葳先生签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杨佳葳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2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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