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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0,027,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9,030,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9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99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99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14%。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6%;反对147,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350%;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6%;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350%;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6%;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350%;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6%;反对146,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749%;反对146,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4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8,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48%;反对14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爽、张颖琪;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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