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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

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3、调整结果

(1)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

÷(1+n)=22.99÷(1+0.3)=17.685元/份

(2)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如下:

Q=Q

×(1+n)=2,000,000×(1+0.3)=2,600,0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万份调整为234.000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00万份调整为26.000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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