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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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