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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核查、并询问相关人员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润阳智造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润阳智造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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