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