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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8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长项目建设完成期。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1元,共计募集资金51,53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4.4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2月19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1、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1,365.97万元;

2、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056.64万元;

3、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848.78万元;

4、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163.08万元;

5、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670.00万元;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的情况

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截止2020年11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85.26%,募集资金余额为3,150.37万元。为了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增加实施地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实施,在长沙、广州、北京、上海、东莞、重庆、武汉7个城市新建或扩建设计服务网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络,加大对国内建筑设计市场的覆盖程度,解决公司目前因网络覆盖不足带来的设计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上市后,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增加了设计网络建设的范围,该项目原设定的投入地点已不能满足公司区域布局的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新增区域纳入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地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布点的场地获取方式、人员规模、设备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审慎投入,在不改变总投资额的情况下,优化项目投资结构。

2、延长实施时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因新增实施地点,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发展区域已不能满足公司扩展需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远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计划。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长远规划及实际发展需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

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公司发展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之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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