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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登坤、孟庆林、田锋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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