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登坤、孟庆林、田锋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