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美医疗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民生奥美”)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奥美医疗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民生奥美已领取营业执照,其合伙人出资份额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0% | 500.00 | 200.00 |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0% | 49,500.00 | 800.00 |
合计 | 100.00% | 50,000.00 | 1,000.00 |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民生奥美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共计5,000万元出售予陈浩华、程宏、王勤、黄文剑、彭习云,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 | 交易的认缴出资额 | 对应出资比例 |
陈浩华 | 1,000.00 | 2.00% |
程 宏 | 1,000.00 | 2.00% |
王勤 | 1,000.00 | 2.00% |
黄文剑 | 1,000.00 | 2.00% |
彭习云 | 1,000.00 | 2.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民生奥美份额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0% | 500.00 | 200.00 |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9.00% | 44,500.00 | 800.00 |
陈浩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000.00 | 0.00 |
程 宏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000.00 | 0.00 |
王勤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000.00 | 0.00 |
黄文剑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000.00 | 0.00 |
彭习云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000.00 | 0.00 |
合计 | 100.00% | 50,000.00 | 1,000.00 |
本次交易相关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未实缴,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实际资金流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1. 陈浩华,身份证号:440301******,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2. 程宏,身份证号:420107******,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王勤,身份证号:420502******,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先举之配偶。
4. 黄文剑,身份证号:430502******,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5. 彭习云,身份证号:422427******,居住地:湖北省宜昌市,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定价原则与依据
本次交易相关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未实缴,本次交易不存在实际资金流转。公司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民生奥美份额,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奥美医疗投资风险敞口。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未实缴,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实际资金流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此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0元。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持股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持股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同意奥美医疗与持股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 张 迪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