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李海坚先生、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孟毅先生、温思凯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海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孟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温思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朱颉榕(签字): |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