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金时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95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海坚 | -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 - | ||
电话 | 028-68618226 | - | ||
电子信箱 | jszq@jinshigp.com |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22,633,453.20 | 274,805,925.56 | -18.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945,729.01 | 74,430,662.88 | -46.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5,660,990.99 | 73,983,608.54 | -51.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761,735.56 | 123,685,200.52 | -14.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8 | -44.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8 | -44.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9% | 5.54% | -2.7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48,092,255.32 | 1,684,682,044.10 | -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17,345,363.97 | 1,410,891,081.42 | 0.4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9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彩时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5.84% | 266,666,667 | 266,666,667 | |||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6% | 66,666,667 | 66,666,667 | 质押 | 50,600,000 | |
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3% | 2,549,533 | ||||
林妍芳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130,000 | ||||
林壑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05,948 | ||||
沈鑫 | 境内自然人 | 0.12% | 480,400 | ||||
郑永威 | 境内自然人 | 0.10% | 398,000 | ||||
简沃昌 | 境内自然人 | 0.09% | 357,352 | ||||
涂科 | 境内自然人 | 0.07% | 280,100 | ||||
王永君 | 境内自然人 | 0.06% | 253,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十名股东中,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为关联方,彩时集团有限公司为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控制的企业,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李海坚控制的企业,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为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情况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林妍芳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30,000.00 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目前,湖南生产基地行政楼、倒班楼、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已封顶基本完成建设,后期,还需进行钢结构、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截止2021年6月30日,湖南生产基地已投入金额33,24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75万元,募集资金27,368万元。2021年3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设立湖南子公司的进展公告》,称: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变更子公司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因此湖南金时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停工调整并放慢建设节奏。截至目前,鉴于市场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业绩及股东权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确定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 2、金时印务在2021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进行的烟标项目招标中,部分公司在供产品未继续中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2021-009、2021-033、2021-040)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应对措施或者该等应对措施无法完全抵御市场因素影响,则相关烟标项目未中标事项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2021年4月,金时印务收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耒检二部起告〔2021〕73 号),该告知书称: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的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金时印务收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耒检二部诉重期〔2021〕Z60 号),该《通知书》称: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因补充侦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044)。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建了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团队,对涉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与应对。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查阶段。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与相关检察诉讼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截止本报告发布日,金时印务尚未收到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通知,未来,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