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并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
2020年5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提供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2020年5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由公司为金时印务就中信银行依据与金时印务在合同期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289号的工业用房,担保期间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上述担保行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因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朱颉榕(签字): |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