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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投票时间按照交易所规定为准。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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