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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补选张晓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吉庆 宋华 张肃

2020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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