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实施主体 |
1 |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 | 27,120.00 | 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合 计 | 37,120.00 | -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会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1,120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 炜 | 郭天顺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