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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范小平、韩玲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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