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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华兴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1.7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亿元,证券业务5,256万元。2019年度为包括36家上市公司在内的652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华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华兴在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军,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正中珠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任华兴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正中珠江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正中珠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经公司同意,华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就公司拟聘华兴执行2020年度审计业务与正中珠江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与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其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其他特殊事项。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我们认为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的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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