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8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3.460万股调整为179.983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49人。
以上调整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9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9.9836万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