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