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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96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336.0219万股的0.40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简述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年9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12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9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注:“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11,635.75万元,剔除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后的2020年利润总额为11,988.26万元,相比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10,804.49万元增长率为10.96%,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3.460万股调整为179.983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49人。

2、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

3、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

4、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因此,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

2.016万股,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244.92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96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336.0219万股的0.4026%。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46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李强董事、总经理52.16420.865631.2984
2孟兆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2.689.07213.6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4人)170.07768.0308102.0462
合计244.92197.9684146.9526

注:激励对象中李强、孟兆滨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按照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以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9,580,99369.68%-979,684168,601,30969.28%
首发限售股167,131,78368.68%0167,131,78368.68%
高管锁定股00.0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2,449,2101.01%-979,6841,469,526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3,779,22630.32%+979,68474,758,91030.72%
三、股份总数243,360,219100.00%0243,360,219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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