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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下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1,548,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1,481,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20,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77%。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66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6%;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冯就景、冯宇华、罗永文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04%;反对3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04%;反对3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515,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32%;反对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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