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296 号)同意,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9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92.3977万股变更为13,723.3977万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10,292.397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3,723.397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适用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草案)》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1 | 第三条 鸿合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公司,鸿 |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合科技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2019]83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31万股,于2019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233,977元。 |
3 |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137,233,977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股份34,3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