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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已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鸿合创新88,650.0088,650.00
2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鸿合科技、鸿合创新25,603.0315,603.03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鸿合创新、鸿合新线6,771.376,771.37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鸿合科技、鸿合创新39,380.8431,133.98
5补充流动资金鸿合科技、鸿合创新27,000.0027,000.00
合计187,405.24169,158.38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

由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稳定运行,公司拟先使用成本和风险更低的租赁方式实行本项目,即将原来计划的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租赁与购置并举,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的部分办公区域,并进行装修,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购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场地购置费15,600.00场地购置费12,560.00
租赁费2,640.00
装修费40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场地购置费20,800.00场地购置费16,240.00
租赁费3,960.00
装修费600.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存在的影响

1、变更实施方式后,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由于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暂无法以购置方式取得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不仅直接影响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利于对鸿合科技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鸿合科技顺利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高

技术实力。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不存在新增风险,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外,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自2019年5月23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鸿合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鸿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鸿合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无异议;对鸿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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