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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上述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上述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升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此,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依法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姜晏、杨才2019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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