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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西麦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人民币进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型品种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人民币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宏兴 黄 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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