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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 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中,公司员工刘聪在敏感期间买入并卖出股票300股,公司员工戴洪平配偶在敏感期间卖出股票500股。根据刘聪、戴洪平二人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主观上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两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股票的两名激励对象已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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