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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西麦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型品种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日常资金周转。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宏兴 黄 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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