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经审核,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