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2020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栾丕强、孙国茂、王少飞